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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
由于你当时没有报警,所有你也没有证据证明打砸东西的人就是她,所以你不能告她了。当然如果你有人证能够证明打砸东西的人是她,你也可以告的。不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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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口供不可以判定贩毒,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处罚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要求是不轻信口供,并非不采纳,公安机关会对言辞证据调查核实,只要定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查证属实就可以定罪量刑。
如果是帮贩毒人员拿毒品,可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是有偿帮吸毒人员取毒品,可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如果是无偿帮吸毒人员取少量毒品,则不以犯罪论处,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我因工作中途内急而上了趟卫生间。正巧轮到前来办事的客户,因排队时间较久,又见我突然离岗,遂拨打投诉电话。尽管我是事出有因,但照样扣除我200元薪水和当月奖金。请问:客户可否侵犯我的名誉权?社区询问小组人员解答:林某之举并无侵犯你的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限定:“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职责,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做法人做法违法、违法做法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做法人主观上有犯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表面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即构成侵害名誉权要么必须同时具有四个构成要件,要么必须有侮辱或者毁谤做法。而你反映情况并不在此列:一方面,林某并无犯错。你中途因内急离岗,理当向客户说明情况,你不告而别,无疑会让他人对你的做法产生合法怀疑。另一方面,你的名誉并无遭到损害。扣钱虽然给你导致损失,但你损失的只是金钱而非名誉。再一方面,林某并不存在侮辱或毁谤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限定:“以书面、表面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导致肯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做法。”显然,林某的投诉,只是联盟自身所见所闻与感受,不能视为捏造事实,贬低、丑化你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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