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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第1...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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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期:在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此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就是向权利人提出主张或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使诉讼时效发生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而延长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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