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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事项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期薪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等。同时解除劳动关系还...
工伤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可。一种是解除劳动关系领取所有的伤残补助金,或者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单位保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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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现在还未拿到,建议尽快起诉,要求支付赔偿,具体为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按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保留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以上合计可一次性领取:16+10+50=76个月工资。另外还有其他费用,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以更好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具体申请程序1.当事人申诉:a、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b、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c、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d、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e、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办理程序:2、受理:a、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b、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3、组成仲裁庭a.b.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4、案件审理/仲裁(1)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2)先行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处理条例》: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5、裁决:a.进行仲裁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进行庭审调查;最后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庭的裁决,一般只对争议标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对属于经济赔偿或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标的可另行向当事人提出仲裁建议。b.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c.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6、结案与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履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收费标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1、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50元。2、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标准为:仲裁申诉人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处理费100—200元;处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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