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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
一、什么是犯罪集团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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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的情形。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团伙共犯,指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者为了实施某种犯罪暂时结合,犯罪完成后,这种结合不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是事前共同犯罪,也是事前无共同犯罪,既是简单的共同犯罪,也是复杂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又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俗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比较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没有。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不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对其他成员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主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发挥组织、规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犯罪行进行处罚。主要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要犯罪分子,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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