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条件为: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3、取得股份程序合法。 4、与其他股东转让的,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们都知道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更偏向于资合性,因此,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公信力就尤为重要,为了制约和促使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持有股份公司出资对外转让时,法律也作出向相应的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以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限制还是比较严格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向外转让股份必须经以下步骤: A、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B、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C、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D、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符合《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