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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妨碍事故处理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当事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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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造成托运货物受损的,事故责任人按货物灭失或报废的实际损失赔偿。其中,包括受损货物处理收入与托运人进货价格的差额部份,以及货物打捞和清理实际支出的费用。承运人与托运人签有运输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事故的各项赔偿金及有关费用应在事故处理终结时按下列顺序处理:(一)死者的和伤者的急救、治疗费用;(二)打捞、施救费用;(三)死亡、伤残者补偿费用;(四)伤残者因就医发生的交通、住宿、护理等费用;(五)货物、行李物品损失补偿费用;(六)水上水下设施、船舶损失补偿费用;(七)其他费用。
船舶发生重大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负责处理;船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事故调查处理中的现场勘察、证据的搜集和管理以及事故的技术鉴定,由港航监督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事故以及渔业船舶单方事故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渔业船舶与其他船舶之间发生的事故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其他船舶之间发生的事故由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其中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船舶,由该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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