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
严格按照产假“请假单”的上班时间执行即可,无须通知领导,到岗后向领导报到,领导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交接或调整工作内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6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