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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
本市建设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类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区内的现状建设用地应当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服从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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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接合部划定生态协调区并加强规划管理。生态协调区应当以生态建设和农业发展为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除村庄改造和必要设施建设外,严格控制其它建设活动。
申请办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外立面效果图;(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用地许可阶段未提供的核准、备案文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建筑物的权属证明;对城市安全、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说明材料和技术依据;属于居住建设项目的,还应当提交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及物业用房核定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接合部划定生态协调区并加强规划管理。生态协调区应当以生态建设和农业发展为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除村庄改造和必要设施建设外,严格控制其它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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