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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轻微伤赔偿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被殴打住院的赔偿是:造成伤残的,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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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殴打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对方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原告:X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X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身份证号码:。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讼请求:依法请求判令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007.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2400元、住宿费1000元、营养费3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500元等31207.94元。 2、被告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责任田相邻,2016年8月9日17时许,韦林镇周堡村一组村民XXXX在地畔作业时,被告叫来的司机驾驶50机动车压到了原告责任田内。将原告地内花生压坏。原告找被告理论时与被告发生争吵,被告就拿起铁锨撵着抡原告,当时就将原告打倒在地,原告丈夫周义全赶紧就报警,并将原告送往医院。大荔县公安局对事件调查后,给予XXXX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受伤后,被送入大荔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前后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6007.94元,原告的伤情被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双手裂伤。 原告住院期间需要人护理,还需要伙食补助及营养补助,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原告住院期间家属支付了交通费。在大荔县医院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夜间住宿,支付住宿费。原告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用铁锨将原告打伤,造成原告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告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为此,原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民事起诉状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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