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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一级工伤事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除了规定的医疗期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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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你和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单位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2款、37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后被评定为1-4级工伤伤残的,劳动关系不变,离开岗位,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被评定为5-10级工伤伤残的,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损伤在5-8级工伤伤残的情况下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应获得经济补偿金。
1、怀孕员工能够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但除符合过错性辞退情形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与怀孕员工解约,否则属于违法解约,要依法赔偿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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