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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重要决定时应采用书面方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因此只要依法作出决议应当具有法律效...
书面决议是股东大会。指股东会行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直接作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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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成为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它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称之为普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同意公司类型由一个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2人有限责任公司。 2、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新增出资XX万元,由原股东XX以货币认缴XX万元,原股东XX以货币认缴XX万元,新增加股东XXX以货币认缴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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