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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户口可以迁走吗

2021-11-01
第一,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通知户籍民警离婚后办理孩子户口,需要带好申请材料:1。先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2、如果孩子已经登记,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只需要将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夫妻户口本向夫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有登记,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等材料有子女监护权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3、根据离婚证明中载明的子女所有权内容,向需要迁入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迁入证明,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4。准入证明,向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迁移证》;5、《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登记。二、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登记,并携带申请材料,需要:1。先持离婚判决和判决生效证明(证明可以由原法院经理签字,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2、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准迁证明;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迁意见,然后将准迁证交给当地派出所。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有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有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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