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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改变。 债权转让(CdA)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
需要改变。 债权转让(CdA)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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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的结果只是由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但不能改变案件管辖。 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而产生的管辖亦不会因债权转让而改变。新的债权人即债权受让人主张债权时,只能依据原债务关系产生的管辖解决争议。 因此,债权转让协议只能改变债权人,但不能改变原债务关系的管辖,原债权人只能做出对自己有约束力的管辖约定,而不能作出适用于原债务人的管辖,债权转让协议不能改变原合同的管辖。
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发生变更。如果债权全部转让,诉讼主体是债务人和新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部分转移债权,则受让人加入该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仍然是适格主体;但是债权转让后,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而言,该债权转让没有发生效力,原债权人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应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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