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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是否被认真对待

2025-01-14
有两种后果: 拘传是指在法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被告到庭的一种措施。这针对的是具有特定亲属关系,需要到庭的案件,如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中的原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你可能会被法院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的被告必须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缺席判决是指在被告没有出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的情况,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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