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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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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需要了解土地的性质与来源。2、有一些土地以前是属于公社或生产队的集体土地。3、权属已经明确归集体企业,与公社或生产队也没有任何权属纠纷的,土地此时是由国家征收或转为国有土地的,集体企业职工似乎是有类似于拆迁或征地的补偿。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需要查询相当多的政策法规,企业职工的要求合不合理是次要的,关键是合不合法。
一、房地产企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家庭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纠纷的发生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外在表现,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此类纠纷也日益增加。对于我县来说,处理好施工区、库区移民和城市建设中发生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纠纷是维护全县稳定,打造“平安、和谐××”的重大课题。近两年来,我院审理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纠纷发生的集中性;二是纠纷多产生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三是案件性质复杂;四是案件争议标的大,矛盾突出。其发生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发包、回收方面管理不规范、承包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土地被改造增值等。法院在审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中困难重重,一方面是政策、法律法规滞后,甚至发生冲突,使案件得不到明晰的判断;另一方面是此类纠纷由于有其历史的原困,时间跨度大,当事人举证困难,使案件难于处理。再一方面是土地承包、延包时,多为手指为界,土地征收时又是据实丈量,且有的地方土地承包、延包时工作有交差了事的现象,有的甚至档案资料不完整。要使此类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解决的办法是: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三是进一步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四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要注重调解,化解矛盾;五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普及和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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