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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亲属的花费。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限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赔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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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抚恤金发放规定发放原则;1、户籍在火化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不分居住地区,实行火化,方可享受三项费用;2、户籍地在土葬改革区,但在火化区死亡的人员,均按火化区死亡人员对待,实行火化,其家属方可享受三项费用;3、在外地就医、探亲或意外事故等死亡的,按规定应在当地火化,当地没有火化设施的,应就近火化或运回户籍地火化,方可享受三项费用;4、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按规定应到当地民政和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埋葬后,方可享受三项费用。需要提供材料:1、有关医疗单位、公安机关、社区(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2、由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火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就医死亡异地火化的,需提供异地就医病历,火化证明;3、领取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准则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准则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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