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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名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是允许的,但必须到户籍...
不行的,需要知道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比较多,在没有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准确查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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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改名字,但是当事人能否改名字,要看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可以参照如下: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三,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按现在的法律规定可以更改名字但是在户口上必须呈现你的曾用名直接去户籍部门办理就可以,如果民警说不给办理他是不合法的,因为更改名字怕出现经济或刑事上的法律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不愿意给你办!但是法律上是允许的,另外更改名字要有合理的理由,否则是很难申请成功,如果你理由充分,还是不给你办,你可以到**局纪检监察部门控告!
1、建议你向公安说明实际情况和自己要实现的目的,征求公安的意见或向他们的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请求帮忙协调解决办法。即使是档案里的名字也是可以改的,也可能存在错误,关键是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和程序。另外,公民更改姓名是有严格程序的,否则会给社会管理带来混乱,所以也请您理解公安的立场。总之,积极协商、争取依程序更改姓名还是上上选择,而且也具有可行性。 2、如果在公安的系统里改不过来的话,可以申请把档案里的名字记录为曾用名,请公安在出生证明上载明现在的名字和曾用名,相信也可以达到你的目的吧。当然,公安的系统里只有一个名字,那么也需要你提供证明材料的,比如迁出前的居委会的证明等,尽量和公安协商。 总的来讲,你的问题还是需要和公安方面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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