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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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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非婚子女国家法律规定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抚养权的确认,法院一般是哪方比较利于孩子的成长,哪方一般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大,抚养费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有抚养权的一方孩子的抚养费,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这里所谓的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特殊情况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或者比如双方收入悬殊很大,一方负担较重,或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就应适当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则可相应地降低比例。并不是什么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1、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2、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3、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因此,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费要根据父母的收入来确定,一般而言是父母收入的20%-30%,当然如果父母自愿多给予子女抚养费,那么法律是允许的,同时,父母在给付抚养费的时候,可以采取分期给付的办法,也可以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式,这个双方可以协商,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类型的案件的话,不仅仅是关于财产方面有很大的争议,而且孩子的抚养费用也有很大的纠纷发生,因为毕竟对于他们来说,他们都想要尽量的减少这样一种抚养费用的支付,涉及到自身的财产方面的利益,但是孩子抚养是法定规定义务。延伸阅读:高收入人群的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抚养费必须给吗抚养费想增加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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