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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商场应当担承担的责任。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 如果双方责任处于...
顾客在商场专柜受伤的索赔: 1、可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要求赔偿。 2、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规定,到法院起诉该商场更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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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店里摔倒应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其后赔偿问题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顾客在店里摔伤,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原因造成的,则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商家没有尽到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造成的,则由商家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顾客在店里受伤,店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店家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以下两方面: 1、防范设备是否齐全。经营场所内应当具备齐全的安全防范设施,并确保该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能够保证其安全防范作用得到有效实现。 2、实施救助是否及时。当受害人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开始后续救助行为,包括报警、积极治疗等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顾客在商场摔倒的,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当事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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