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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
有很多新车主错误的认为记分周期与自然年度相同,每到年末就会将记分清零,实际上,记分周期不是按自然年来计算的,而是以每位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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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要不扣完12分,到了下个周期就会自动恢复.不需要交体检表. 这里指的一个记分周期是指一周年,周期的起始时间从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那个时间开始算.如你是05年6月20日发的证,那么你的记分周期就是从每年的6月20日开始算起,到了第二年的6月20日算满一个记分周期.被扣的分数从6月21日就自动消分了. 记分周期日期是不会变的,都是从初次领证的那天算起.不是以跨年度来计算的。
驾驶证记分周期从初次领证之日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比如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到2015年12月12月10日24小时止为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
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也就是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按照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之日起计算,每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都享有12分的满分,但驾驶人每违规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扣除1分、2分、3分、6分或12分。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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