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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首先要看双方对于财产有没有特殊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共同财产。 二、如果双方对于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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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离婚时夫妻债务该如何处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未对财产处理,我的意思是一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的诉讼三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共同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1、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不清的,可以协商决定以后的偿还比例。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但是需要注意双方之间的协议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不能通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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