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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临时号牌核发服务点办理 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到公安车管...
一、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临时号牌核发服务点办理 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到公安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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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黄色临时牌照,另一种是蓝色临时牌照。 黄色临时牌照可以到外地使用也可以在本市使用,有效期限为30天,收费标准为10元/张,最多可以办三次。 蓝色临时牌照只能在本市使用,有效期限15天,收费标准为10元/张,最多可办三次。 黄色临时牌照和蓝色临时牌照办理时提交的手续是一样的,均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第三者责任险(交通强制保险)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办理费用: 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张。
办理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复印件;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种机动车,还应当提供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原件;5、属于科研和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科研和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原件;6、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7、提交材料中出具第二项的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的,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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