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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驳回后半年不得再起诉只针对原告

2022-10-28
夫有外遇后欲“甩妻”法院未判离不久妻不堪折磨想起诉夫称要忍半年———张某与吴某结婚6年后,遇到了离异女子A,于是决定跟吴某离婚。今年7月下旬,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由于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张某经常对吴某恶语中伤,有时甚至拳脚相加。吴某觉得这种日子再过下去实在没意思,于是在一次争吵时说出“我要跟你离婚”的话。不料这次张某却说:“我问过了,只要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半年之内就别想再离。你就受着吧。”为此,吴某非常苦恼。那么,吴某是否非要挨过半年后才有可能通过诉讼结束这场婚姻呢明白人张某的说法不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这个法条是针对原告的,而不是针对被告的。对于吴某遇到的这种情况,法律也作出了明确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据此,现在吴某完全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而不必受什么“半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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