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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的技巧

2025-01-18
所谓的借贷公款行为是指单位将公款借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因此具有行政违法性。然而,我国尚未设立借贷公款罪,因此借贷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将借贷行为归类为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借贷行为和挪用行为都与职务相关。行为人通常是单位的负责人或其他主管财务人员,他们具有内部经营决策权和对公共财产的支配权。而挪用行为一般是个人决定的。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应被视为挪用公款: 1. 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 2. 如果及时收回本息,且未给单位造成损失,一般可以将其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挪用公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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