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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别人说的,但是根本不知道哪些是普通共同诉讼

2022-07-26
、普通的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是指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就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当然,即使因合并审理而形成了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他们在诉讼中独立地使用自己的诉讼权利、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可以这么讲,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独立进行时是一样的。他们还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进行诉讼。他们在诉讼中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产生效力。共同原告之一撤诉或者放弃诉讼请求的,不影响其他共同原告继续诉讼。共同被告之一同意或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不代表其他共同被告不能反驳或否认与此相应,人民法院应分别作出确认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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