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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标的不同:质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动产或者是权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 (2)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
一个是目标是不同的。抵押的目标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械、交通工具等作为抵押物。当铺的目标物通常是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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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如上所诉)。其次,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的物不同: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二,生效时间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三、效率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四、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1)合同标的不同:质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动产或者是权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 (2)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 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 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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