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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参加审理,被告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根据《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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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是民事案件,原告起诉时,被起诉方为被告,只有刑事案件中被起诉方为被告人。并且,离婚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想出庭参加诉讼,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意见,依法缺席审理作出判决。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不愿出庭申诉,也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离婚意见,两次发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可依法拘留法庭参加诉讼。3、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事件,其法定代理人不愿协助出庭,拒绝诉讼,事件无法审理。首先,要做更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协助法院审判工作,通过法院工作,监护人还不想出庭申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监护人法院,参加诉讼。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被告不出庭,法院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离婚案中被告逃避拒不出庭的,实务中法院的做法是先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被告仍不出现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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