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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
一、考验期后发现期间犯有新罪是否应当撤消假释?二、考验期内假释被依法撤消后,应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那么已经经过的考验期是否视为已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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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为:对于已将变更部分,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减刑的法律后果是:把原判的刑期减短了。缓刑的法律后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假释的法律后果是: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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