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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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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手续:1。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核实申报的交易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过户单。
1、首先先要去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该表。 2、再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 3、然后再去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的办证大厅把你所有的材料送给办事人员查验,拿到《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准予迁入证》共有三联,一联是公安局自己存档,一联是给迁出地的派出所,一联是给迁入地派出所。 4、接着去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5、最后去户口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上户,准备好两张免冠相片,上户时录入户口信息时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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