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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后,按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从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算起。...
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应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医疗机构评审申请书》,并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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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秩序,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年度制订评审计划,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评审计划主要包括:(一)参加评审的医疗机构名册;(二)对名册内各医疗机构评审时间的初步安排;(三)名册内各医疗机构提交评审申请的时间和受理期限;(四)年度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五)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请下级、上级或辖区外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实施对辖区内特定医疗机构的评审工作。
被评审的医疗机构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评审结论后一个月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评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和充分的理由。受理复核评审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适当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实施。复核评审结论由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复核评审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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