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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我国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荒地是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的土地)。对未利用地的管理,《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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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开发商出让土地,本人构买时还欠开发商尾款。开发商口头话比你可以盖房先,尾款迟点比,本人要他发土地使用证先给尾款,当时口头讲,但开发商没有发给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吹尾款你欠款到了超期未交款按合同处办法是违约,按银行贷款利息还欠款地皮欠款利息。特此通知你把欠款及利息交清。否则,开发商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此通知,开发商将通知书发给你签名。本人没有签,我要他发土地使用证先我给齐尾款。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点 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设立背景 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有三大背景: 第一,接纳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需要。初衷主要是吸引外资、引进先进的制造业,扩大出口创汇,替代先进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 第二,特区成功经验的推广和放大。在沿海城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特区试验成功后对外开放战略的组成部分。 第三,充分发挥沿海港口城市的优势,将对外开放与发挥国内工业基础相结合的尝试。 发展成果 1.吸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驻足落户 2.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明显改善 3.研发中心迅速增加 4、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地 5、内企业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6、引进的新技术在各地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促进了招商引资新进程 存在问题 1.优惠政策作用弱化 2.土地空间制约发展 3.管理体制不统一 4.缺少相应的法规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房屋产权,一个是土地产权 商铺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国家把4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开发山,开发商建好商铺,又卖给了您,那么您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就等于40年减去开发施工时间,地上的商铺您享有全产权,商铺的寿命取决于房屋质量。有年限的是土地年限,土地上的建筑物永远是买受人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会有有关部门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话,产权人需要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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