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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登记作为著作权诉讼过程中的两大作用

2022-10-30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便依法自动享有著作权,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所以,作品登记并不是作者取得著作权的必经程序,但是它在保护作品著作权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著作权是随作品的产生而自动产生的,所以带来了一个如何证明作品是谁创作完成的难题。有时作品明明是自己创作的,但主张版权时,却无法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当作品的权利归属有争议时,不能证明自己是作品的作者,就等于不能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所有人。此时,作品登记则就成为了一个可以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所有人的好办法。作品登记就是将完成的作品拿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登记备案。经过登记的作品,如果在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从而提起诉讼时,可以起到两大作用:一是可证明自己在登记之前已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如果他人侵权的作品是在该登记日之后才完成的,作品的登记自然就能证明自己的作品不是抄袭他人的;二是在他人没有充分相反的证据能推翻已登记的作品的版权归属的前提下,作品登记是证明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有效证据之一,可以作为作者的权利证明,法院及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认定作品的权利归属,并对他人的抄袭剽窃行为作出侵权的判决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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