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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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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背商标法及有关限定的做法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流程。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限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能够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流程 1、解决途径申请撤销持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解决。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解决。 2、解决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解决的,申请人能够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解决。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都公布在“代理组织”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解决的,申请人能够按照以下步骤解决: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交纳申请规费→查收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注意: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看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持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到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能够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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