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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何理解“有一定影响的商...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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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注册是指别人已经使用的尚未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预计别人的业务潜力和商标会有价值,所以先提交注册申请,等待别人品牌价值上升,然后通过向他人出售注册商标或以注册商标为入股条件获得他人股权来获得利益。
商标抢注是指利用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抢先申请商标注册,成为商标权人的一种行为。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也就是说将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并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还包括将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抢注行为不能一概视为违法行为,还要视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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