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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可以执行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能不能判处缓刑,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如果犯罪情节不严重,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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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共十六条,对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其中有多条规定针对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分析。 熊选国:网络改变人们的生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也是与网俱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在不断的翻新,不再局限于过去有形的载体来实施犯罪行为。 早在2004年,我国通过司法解释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但是对这种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不同认识。 熊选国:这次《意见》的一个重点,是解决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此外,如后所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须以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适用空间有限。为此,应当充分利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信息为对象的要件规定,尽量扩大适用空间。故而,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界定为包括行为人“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而且,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虽然也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但其本质上还是一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且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法定犯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在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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