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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的可诉性 毫无疑问,房屋征收决定是所有拆迁文件中的重头戏,对此可提起复议或诉讼。 1.重要事情说三遍:法定期间内提起很重要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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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以上是110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相关知识,由此可知,进行房屋征收一般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通常有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或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110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拆迁房屋时的确是需要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许可的,如果没有行政许可,那么就不一定代表着是有关机构要将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并且在房屋拆迁时还要给当事人出具所有的拆迁文件以及拆迁许可证等等。
1、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征收补偿费用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3、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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