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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种情形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例如,甲与乙...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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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 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1.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1、重视政府导向,全面关注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保障,将残疾人就业作为关注的重中之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需要,更是社会稳定和发展2f的必要前提。笔者认为,应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优先权。一是通过正式立法明确这一权利,应当在《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就业优先权予以明确。二是应当要求所有单位都尊重残疾人这一就业优先权利;三是扩大这一优先权利的的范围,即对残疾人不仅要优先录用,而且在裁员时要优先留任;四是应当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民事责任方面,对于拒用残疾人的单位,应当赔偿残疾人的物质损失和因为歧视带来的精神损失。行政责任方面,应当对单位侵犯残疾人就业优先权的,应当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五是增加侵犯残疾人的就业优先权时残疾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对于侵犯残疾人就业优先权,残疾人认为受到歧视的,可提出控诉。这类控诉一旦提出,先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独立的劳动关系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法院判决。”2、加强职业介绍,发挥后发优势。坚持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把安置就业摆到突出位置,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要求。首要的问题是激发残疾人致富的欲望和创业的热情,调动起他们依靠自身努力创造美好生活的主动精神,克服自身残疾障碍,战胜自我。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步伐就变得十分迫切。3、加强就业培训。一项调查告诉我们,残疾人就业究竟难3f在哪,残疾人自身素质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缺乏竞争意识和能力,是导致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二低”现象在残疾人中十分普遍,即“文化水平低,技能水平低”。所以残疾人成为就业竞争中的弱者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的素质培训,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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