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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按最新的劳动法规定,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个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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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与全勤没有关系。 加班是延长工作时间,全勤应按正常劳动时间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加班并不影响全勤计算。
1、超过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就属于加班的,没有规定必须要加多长时间的。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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