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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
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同于一般的人际沟通,病人就诊时,特别渴望医 护人员的关爱、温馨和体贴,因而对医护人员的语言、表情、动作姿态、行为方式更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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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患关系的行为模式(1)主动-被动型模式;(2)指导-合作型模式;(3)共同参与型模式。(1)主动-被动型:亦称支配服从型模式,是最古老的护患关系模式。此模式受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影响,将患者视为简单的生物体,忽视了人的心理、社会属性,将治疗疾病的重点置于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方面。此模式的特点是“护士为患者做治疗”,模式关系的原型为母亲与婴儿的关系。在此模式中,护士常以“保护者”的形象出现,处于专业知识的优势地位和治疗护理的主动地位,而患者则处于服从护士处置和安排的被动地位。此模式过分强调护士的权威性,忽略了患者的主动性,因而不能取得患者的主动配合,严重影响护理质量。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此模式主要适用于不能表达主观意愿、不能与护士进行沟通交流的患者,如神志不清、休克、痴呆以及某些精神病患者。(2)指导-合作型:是近年来在护理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式,也是目前护患关系的主要模式。此模式将患者视为具有生物、心理、社会属性的有机整体。此模式的特点是“护士告诉患者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模式关系的原型为母亲与儿童的关系。在此模式中,护士常以“指导者”的形象出现,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护理方案和措施,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患者处于“满足护士需要”的被动配合地位,根据自己对护士的信任程度有选择地接受护士的指导并与其合作。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此模式主要适用于急性患者和外科手术后恢复期的患者。(3)共同参与型:是一种双向、平等、新型的护患关系模式。此模式以护患间平等合作为基础,强调护患双方具有平等权利,共同参与决策和治疗护理过程。此模式的特点是“护士积极协助患者进行自我护理”,模式关系的原型为成人与成人的关系。在此模式中,护士常以“同盟者”的形象出现,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方案,患者主动配合治疗护理,积极参与护理活动,双方共同分担风险,共享护理成果。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此模式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慢性疾病患者。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 1、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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