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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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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就绪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申请开业,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一)开业申请报告;(二)资本金验资证明、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三)股东简介及其资信证明材料;(四)拟任负责人名单、简历及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五)公司章程;(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凡《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被吊销者,保险公司不得再委托或接受其业务。
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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