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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明确了什么是有能力执行...
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出售、损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因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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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有两种情况,一是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只要发现有以上两种情形,就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一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是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文件发生法律效力后,隐瞒、转移、出售、破坏财产,人民法院无法执行是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拆迁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主行使拆迁权所需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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