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都是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没有收到,则处罚无效,如果要查别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就得去行政机关申请调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第一百九十二条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第一百九十三条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说行政复议书往哪里寄的,县里面违章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开的违章交省公安厅,就看你那个开违章罚款的单子上面的章的上一级部门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6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2,7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