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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外国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国内有住所。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
可以。 依据我国《公司法》,外国人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半数以上在中国国内有住所。 依据《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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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入股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要做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5)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注意: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则程序比较复杂);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70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中国证监会最近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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