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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行政机关有时会遇到未受举报事项侵害的具名举报人以行政机关未予答复或者核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就...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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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关于举报人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吗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1、具体到本案涉及的投诉举报领域而言,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投诉举报类案件中的利害关系的判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秉承同一基本原则。 2、投诉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问题,取决于其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处理的法定职责以及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作了何种处理。在具备前两个要件的前提下,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确认被投诉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人不服该确认或后续处理措施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不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接受投诉举报的行政机关答复不存在违法行为或因程序原因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人不服该答复提起行政复议的,其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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