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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凡现役军人在该区具有常住户籍关系,在部队服义务期间凭《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或《优秀士兵喜报》,对被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者每...
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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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第十二条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第二十条规定,取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取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取得一等功的,增发15%;(二)取得二等功的,增发10%;(三)取得三等功的,增发5%。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孩子的户口落到非现役的家属户口上,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则孩子能够单独落户(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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