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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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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本人身份证、如果有配偶或者其它共有人,需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或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当事人和配偶或共有人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住宅局办理抵押登记,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后,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会加盖“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公章,在缴纳抵押登记费用后,工作人员会将他项权利证交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所有权有人及其共有人。
个人贷款其他权证,签订抵押合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登记手续。
抵押产抵押给个人,抵押权人可以在办理抵押登记后领取其他权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录其他权利后,由抵押人收取。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其他权利证书》。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变更或者终止抵押关系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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