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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如何计算?

2022-10-26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并不少见,劳动者在劳动中受伤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当劳动者在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时受的伤就应该算为工伤。那么工伤伤残鉴定赔偿金如何计算接下来请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8条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6、生活护理费(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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