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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害关系人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某公民为失踪人; 2、在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3、宣告失踪的公告...
1、二者设立宗旨不同。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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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 失踪两年的只能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财产并不能继承,只是找一个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并没有处分权。 失踪四年的即可以宣告失踪也可以宣告死亡,申请人有选择权。申请死亡的,财产发生继承等法律后果。 失踪四年的,也可以先宣告失踪后宣告死亡。也可以直接宣告死亡。如果不足四年,就只能宣告失踪。
你只能去法院办理该项事件。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法院受理后会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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