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产赠与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无偿赠与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他人...
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4、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6、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7、公证人员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拆迁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