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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工资预备户的实行目的: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亏损增加,生产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和离退休金的现象的较多,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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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工资预备户的实行目的: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亏损增加,生产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和离退休金的现象的较多,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本市决定建立企业工资预留户办法。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证券市场上的约定俗成,资产重组还是一个带有“量”的内涵的概念,即企业的这种资产的调整和配置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被称为资产重组。如对一个上市公司而言,股权转让是频繁的,少量的股权转让不属于资产重组范围。 对于资产重组到底是存量资产的调整还是增量资产的调整,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基于存量资产结构的调整,往往需要有新的增量资产的进入才能进行更好的调整。资产重组从一般意义上讲,应当是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的重新整合,这种整合是一个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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